就在刚才,《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其操作细则正式发布。
公民同招在浦东新区的具体报名时间以及操作流程是怎样的?且随着小编一起来看!
小学阶段招生
招生入学对象
招生入学对象
2018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当年度入学的,可向区招办申请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未入学的,可向区招办提出入学申请。
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
? 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在幼儿园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到区招办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
? 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在4月23日前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公办小学验证或民办小学面谈活动(以下简称面谈)的重要依据。
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今年,本市将实施公办民办小学同步招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5月3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
入学条件及安排方式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
2018年,新区将继续按照“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的原则,优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具备相应的房产证)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如对口招生区域内登记入学适龄儿童网上报名公办小学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区招办将按照适龄儿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排序安排入学,超额部分作统筹安排。
“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适龄学生:按学生本区常住户籍所在地地址安排对口入学。户主须是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之一,且房产证产权人须为户主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学生本人为户主的,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户籍迁入日期、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特别提醒:2016年起,本区部分学校(具体可参阅相关学校招生告示)已实行“一个门牌号一居住户,五年内只安排一次同校对口入学”(同一居住户二孩除外)的做法,不符合此项规定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人户分离”情况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待区域内“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学生安排后,视学校招生情况,按房产证地址就近安排公办学校,房产证产权人须为学生父母或其本人(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本条安排入学。
本市外区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学生:本市外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确有困难,不能在户籍地入学,凭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申请在本区就读的,按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
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标准分值:居住地有相应房产证的(产权人为父母或学生本人,并全部或共同共有产权),参照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具备相应房产证)的学生就近安排入学,产证上的登记日期截止为2018年4月23日。居住地无相应房产证的,根据实际居住地址,统筹安排入学。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6月30日。
其余符合入学条件的来沪人员随迁子女:来沪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入小学和新来沪入初中的随迁子女,父母一方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前)。
(2)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签发或签注时间在2018年1月1日后),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不含补缴)或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3)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随迁子女所持的《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须与其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且居住地址在本区。
在本区有幼儿园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幼儿园作统筹安排,非在园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小学(公办小学或政府委托招生的纳民小学)登记报名;在本区有小学学籍的随迁子女,按就读小学作统筹安排,新来沪的五年级随迁子女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有学额的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办理入学手续的截止日为2018年8月10日。
动迁户子女
因动迁原因,户籍尚未迁移至安置地的,或安置房产未及办理产证的,如动迁安置地配套学校已具备招生条件,可凭动迁协议书安置地址就近安排入学。另行租赁房屋居住的,统筹安排入学。
残疾儿童、少年
有特殊教育需求的残疾儿童可直接到浦东新区特殊教育学校、浦东新区辅读学校、浦东新区致立学校申请入学。
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
香港、澳门、台湾学生持身份证明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外籍学生持外国护照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在就读幼儿园或小学完成信息登记。安排入学时,视学校招生情况,作统筹安排。
初中阶段招生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4月2日—4月13日,各校将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回户籍(居住)地就读
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所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13日。区招办将按照本区初中招生入学规定和操作细则,妥善安排申请回本区就读的学生入学。
小升初入学方式
本区公办初中学校仍按户籍、住房等信息对口安排入学。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一般均直接升入本校初中部就读。本区公办寄宿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任何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学籍材料的学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一编制,并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公示。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数应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生项目、计划、条件和办法等信息。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送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由区招办组织录取。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2018年4月21日—4月22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2018年4月29日前完成。
随迁子女入学
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学生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来沪就读六年级
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学生,如需回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到区招办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由区招办统筹安排入学。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就读五年级,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可携带相关证件自行前往尚有学额的公办初中申请入学。办理申请就读手续截止日期为8月10日。
民办学校招生
招生简章网上公示
区教育局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指导与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并将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招收寄宿生人数报市教委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教育局网站上公布。严禁民办中小学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报区教育局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可报2所,初中可报3所
本市民办学校实行网上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
4月26日—4月28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填报2所民办小学。
5月4日—5月6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含民办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须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填报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3所民办初中。
规范面谈程序:不得组织关于家长的测评和调研活动
5月18日前,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仅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
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名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向市和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证明、《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参加民办学校面谈。参加初中面谈的学生还须携带《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民办小学、民办初中面谈时间为5月19日—5月20日。
分批招生录取:民办未录取,由区招办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招生实施按志愿分批次录取办法。2018年5月21日—5月22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24日—5月25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27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限初中)。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于5月28日前完成,学校须将录取名单报区招办。
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根据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和已分配入学的实际情况,以“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为原则,由区招办按照当年度区、校招生政策和细则安排入学。未被民办初中录取的学生,由区招办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如已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按照填表时所选择的户籍(居住)地,由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就读。
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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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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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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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布《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2018年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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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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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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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校长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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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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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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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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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日—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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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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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确定公办学校招生区域、招生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设施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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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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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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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公布公办中小学招生区域等相关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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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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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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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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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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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教处、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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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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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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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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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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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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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
教育署、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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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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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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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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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特长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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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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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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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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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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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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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中小学可以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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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日—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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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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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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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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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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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小学报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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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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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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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特长生拟录取名单在就读小学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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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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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就读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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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上报德育处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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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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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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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网上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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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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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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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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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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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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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网上公示体育、艺术特长生预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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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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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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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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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4日—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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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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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上幼儿园适龄儿童、公办小学毕业生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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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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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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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民办中学报名的学生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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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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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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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信息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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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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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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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三级幼儿园随迁子女、纳民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入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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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4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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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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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通知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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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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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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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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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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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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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小学、民办初中进行学生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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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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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民办小学、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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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第一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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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1日—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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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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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第二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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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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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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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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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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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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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通知发放;
初中入学告知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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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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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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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
公办中学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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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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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办中小学、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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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中小学录取的学生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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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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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相关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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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适龄儿童入学信息登记、审核、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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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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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额的公办中小学、政府委托招生的民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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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第一批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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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 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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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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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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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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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校、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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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外区就读小学毕业生材料送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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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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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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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第二批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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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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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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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发放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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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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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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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思想
(一) 坚持以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中小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区教育局在区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十三五”期间区域教育布局调整和常住人口的变化,对本区义务教育事业发展作整体规划,制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相关政策。各教育署要加强对区域内生源情况的摸底调研,按照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和区域实际情况,确定各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和对口招生入学范围,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三)继续应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管理,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严禁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相关信息,加强教育管理部门、中小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
区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招办”)和学校通过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及家长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时间、地点,以及入学验证时间、地点及携带所需审核的各种证件。按时向幼儿园升入小学的适龄儿童发放入学信息登记表,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作为入学的凭证。
区招办结合本区实际,制订《2018年浦东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操作细则》(见附件,以下简称“操作细则”),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区教育局根据“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提供的本区入学适龄儿童数据,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安排适龄儿童入学。小学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0人、初中班额原则上不超过45人,接纳来沪人员随迁子女的学校可适当放宽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班额可安排30人左右,初中班额可安排35人左右。
(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按照区教育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严禁本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分班;严禁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安排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
资料来源“浦东新区教育局”
资料来源:昂立新课程 责任编辑:web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