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学业考为何限于10门科目?
本市普通高中开设的基础型课程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艺术、体育与健身、科学与社会等。由于科学学科目前仅在二期课改试验研究基地学校开设,社会学科从2009学年起刚在二期课改试验研究基地学校开设,因此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试行阶段,这两门学科暂不作为考试科目。
此外,艺术、体育与健身课程一般不采用统一笔试的学业评价方式,因此也不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普通高中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由于学生修习内容不同,因此无法建立全市统一的学业评价标准,这两类课程的学业评价由学校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为基础,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进行。
8.学业考后外地院校如何在沪招生?
外省市在沪招生高等院校可以根据上海考生的统一高考成绩进行招生。如果外省市高等院校在沪招生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的相关依据,须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协商后制定办法,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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